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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系税务专业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
栏目:管理制度 作者:duwei 来源: 时间:2019-01-14 11:47:04 点击:2961

  顶岗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,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。为使财税系税务专业2016级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工作,特制定方案如下:

一、时间要求

2016级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。

1. 顶岗实习时间:2019222——530日为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时间。

 2. 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时间:2019320——515日为学生撰写毕业实践报告的时间。51日前为和指导老师修改实践报告时间;520前为定稿并上交实习终结的有关表格资料以及毕业实践报告时间, 寄(送)达时间不能迟于530日。

二、内容要求

按照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,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并按实际情况撰写毕业实践报告计入学分,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
1.应参加实务工作,真正顶岗实践。毕业实践报告要结合顶岗实习实际,应包括实习的内容、目标、体会、能力的提升、职业发展的规划等内容。主题鲜明,层次分明,资料翔实,不得少于2000字。

2.行文规范必须按照“2019届毕业实践报告模板”(见附件)的规定格式进行。

    3.学生在参加毕业顶岗实习之前,需要填写附件1、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,附件3“实习单位意见(是否同意接受)”后空白处需要加盖实习单位公章。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后,由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《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》(附件8),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学生在进行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,需要按周填写附件4,填写周数不少于10周,周记应经指导师傅审阅后并在指导师傅(签名)手写签名。实习结束后填写附件5,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主要包括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、实习内容及过程、实习收获及体会等方面,学生需要手写签名,实习单位指导师傅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意见并手写签名,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,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。

4.指导老师应于320日前收齐实习学生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,上交系部汇总。在实习过程中,指导老师应全程跟踪指导,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6和附件7。实习结束后,指导老师按百分制给出综合成绩。其中不交毕业实践报告、抄袭他人毕业实践报告、资料严重不全、超过规定上交时间的,指导老师可判为0分。

三、和指导老师沟通要求

按照系部统一安排,认可并服从学校指导老师(见附件)的安排。指导老师的QQ号及电话号码将通过辅导员、系部网站告知,320日前必须和指导老师联系一次,共同确认毕业实践报告的选题;51日前和指导老师沟通修改实践报告的次数不少于两次;520日前在指导老师确认定稿后,及时上交实习有关表格及毕业实践报告等资料。

四、数量要求

实习终结的有关表格资料以及毕业实践报告定稿后,上交纸质档一式三份。其中,一份系部留存,一份交学院存档,一份随学生档案。

五、毕业实践报告提交方式

提交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的方式。收件人为指导老师或辅导员。并且按照附件的顺序装订。

六、安全要求

    应选择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经营、管理规范、安全防护条件完备,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(事)业单位进行实习,并在2019115日前签订《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》上交系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税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14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税系毕业实习报告模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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